[单选题]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B .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C .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D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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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