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成荫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成荫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2)8月18日,成荫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l0 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 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成荫公司除支付其l0 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 000元的赔偿金。(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 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成荫公司签发10 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 000元赔偿金?(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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