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简述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试题]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 )
[主观题]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主观题]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 )
[单选题]《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
[单选题]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A . 中止履行合同B . 恢复履行合同C . 解除合同D . 终止合同
[多选题]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则可以产生的效力有( )。A.中止履行B.变更合同C.解除合同D.使合同无效E.使合同效力待定
[单选题]下列哪个情形下,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
[单选题]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
[单选题]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