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答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主观题]下列各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没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
[试题]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A . 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B .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C . 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 . 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 .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 .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 .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 .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单选题]200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单选题]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单选题]甲与乙共同投资设立-家A有限责任公司,丙与丁共同出资设立-家B股份有限公司,则下列A公司与B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符合规定的是()。A .A公司3人B公司3人B .A公司5人B公司5人C .A公司15人B公司13人D .A公司13人B公司20人
[试题]2013年8月8日,甲、乙、丙、下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4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H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下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 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
[试题]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
[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