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则。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应具有同一的价格,即具备完全的替代关系。这样,在同一市场上,两个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商品的价格就是由这种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终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正是以替代原理为主要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为:
PD
=PB
×A
×B
×D
×E
式中:PD
—待估宗地价格;
PB
—比较案例宗地价格;
A
=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情况指数
=正常案例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
=待估宗地估价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
日地价指数;
D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
别因素条件指数。
市场比较法估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收集交易资料
↓
确定比较交易案例
↓
进行市场交易情况修正
↓
期日修正
↓
区域、个别因素修正
↓
使用年限修正
↓
容积率修正
↓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