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则。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应具有同一的价格,即具备完全的替代关系。这样,在同一市场上,两个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商品的价格就是由这种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终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正是以替代原理为主要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为:   PD
=PB
×A
×B
×D
×E
  式中:PD
—待估宗地价格;   PB
—比较案例宗地价格;   A
=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情况指数    =正常案例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
=待估宗地估价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 日地价指数;   D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 别因素条件指数。   市场比较法估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收集交易资料       ↓    确定比较交易案例       ↓   进行市场交易情况修正       ↓     期日修正       ↓   区域、个别因素修正       ↓     使用年限修正       ↓      容积率修正       ↓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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