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估价是从不同角度对土地特性的评定,前者评定的是土地使用价值,后者是评定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反映出的价格。在理想的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中,仅从发挥土地经济效益的原则出发,土地的使用价值优,等级高,地价就应该高;相反,地价就低。但是,在现实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市场条件下,或从综合效益考虑,以及受交易双方的行为影响,往往出现土地使用价值高的不一定能实现高地价,土地使用价值低的也不一定地价就低等现象。所以,为满足全面、科学、合理地管理土地、有效利用土地的要求,需要对土地使用价值和价格两方面进行评定。对于土地估价来说,土地分等定级是其基础,评出的等级是土地价格稳定的本质表现。因为土地具有的使用价值优劣,决定了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而愿意支付的基本地价数额;而对于土地分等定级来说,土地估价是其更灵活的外在表现形式,评出的地价是反映土地使用价值市场特征的更佳指标。因为土地估价除了考虑土地质量优劣、等级高低等特征外,还考虑了市场供求等因素变化,使土地使用价值能更简明、更精确地体现在价格上。由此可见,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通过土地估价迅速把握土地使用价值在市场上的价格动向,概括出等级演变趋势,细化、修正等级成果;通过土地分等定级掌握价格本质,在众多复杂、变幻的价格中,去伪存真,提高估价精度,掌握合理地价水平。   因此,这两项工作的成果,对于制订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发挥土地效益都将提供不可缺少的科学依据。

简述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城镇土地估价的关系。

参考答案与解析:

相关试题

简述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城镇土地估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