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时效又分为三种:①短期时效,即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②长期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如《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中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③最长诉讼时效,即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20年,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XM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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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诉讼有哪些起诉时效是适用特别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