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 .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 .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 .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 .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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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推举甲为负责人,则乙、丙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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