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 . 两种商品装潢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禁止

B . 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 . 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厂对甲厂并不构成侵权

D . “太岁康”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权或者专利权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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