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988年1月1日10时1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煤矿主副井贯通巷掘进头出现空气变冷,煤壁挂汗、裂缝滴水、炮眼向外流水、顶板滴水、水响声、臭鸡蛋味、夹钎子等透水预兆时,矿领导不下井察看险情,没有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既不撤人,又不向上级汇报处理,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通过此案例,说明为什么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透水前的预兆有哪些?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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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1日10时1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煤矿主副井贯通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