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 .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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