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内资企业的营销主管,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今年12月31日因公司裁员,与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每月2000元。今年取得的有关收入如下:
(1)6月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住房一套,赠与合同上注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宋某支付相关过户费、印花税、契税共10000元。
(2)8月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500000元,9月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0000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0000元,其他相关税费10000元。
(3)10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2000元,另外还取得1000元的福利卡一张。
(4)购买的国债的利息收入为1170元。
(5)取得保险赔款15000元。

(1)计算宋某本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宋某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住房一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请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宋某处置债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宋某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请列举个人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至少六项)
(6)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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