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路基的完工时间延长6个星期,承包商的理由如下:
(1)特别严重的降雨:
(2)现场劳务不足:
(3)业主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项额外工作;
(4)无法预见的恶劣土质条件,使路基施工难度加大;
(5)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
(6)工程款不到位。
[问题]一、监理工程师认为以上()原因所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延误,可批准延长工期。
二、若以上现场劳务不足问题监理工程师认为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由此引起的延误是不可原谅延误,不同意就此延长工期,这样处理对吗?
三、哪些是业主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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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路基的完工时间延长6个星期,承包商的理由如下:<br />(1)特别严重的降雨:<br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