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9年7月1日,甲与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月租金2万元。2019年8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乙无奈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20年3月1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与不知情的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为支付房款,2020年3月10日,丙与丁、戊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丙向丁借款500万元,丙向戊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丙分别与丁、戊约定以该房屋作为抵押。2020年3月15日,丙向甲支付了购房款。2020年3月20日,甲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丙为丁、戊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20年4月1日,丙得知甲已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的事实,遂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乙在10日内搬离,遭到乙的拒绝。2020年4月10日,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
因丙无力偿还丁、戊的借款,2020年7月12日,丁、戊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丁、戊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卫生间管道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2)丙是否有权要求乙在10日内搬离?并说明理由。
(3)乙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4)丁和戊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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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甲与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月租金2万元。2019年8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