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老汉诉三子给付赡养费纠纷案张源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扬、张驰和张三,三个儿子陆续结婚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
[主观题]丧偶的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在其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老汉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另两个儿子家小住。1999年7月24日张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三儿子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0年初,张老汉重病,张老汉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张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4月10日。2001年张老汉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张老汉照顾得很好。在张老汉的祖屋里,张老汉口述遗嘱:祖传
[单选题](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
[试题]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主观题]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
[单选题]请回答97-100题(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第7题: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
[单选题]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 . 甲市A区法院B . 甲市B区法院C . 乙市A区法院D . 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单选题]柳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柳老太太年老体弱,谁都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柳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柳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柳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B.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调
[单选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 . 甲市A区法院B . 甲市B区法院C . 甲市C区法院D . 甲市D区法院
[案例分析题]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李大妈经常受到儿媳丁的辱骂,李大妈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