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2006年9月1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A材料(A材料为应税消费品,非金银手饰)一批,发出原料的实际成本560000元,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费7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10%,该公司的增值税税率17%。A材料加工收回后,直接外销25%,其余部分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1)计算上述业务应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和应计入委托加工A材料成本的消费税;
(3)编制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与解析:

相关试题

资料:2006年9月1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A材料(A材料为应税消费品,非金银手饰)一批,发出原料的实际成本560000元,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费7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