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因再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A企业等8个特定对象(均为甲公司的前10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公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的股份,白发行结束之日起1 2个月后才可以转让。 (3)甲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2006年甲公司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30000万元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用,至今尚未偿还。 (5)2010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 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9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6)本次发行由甲公司自行销售。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 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拟订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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