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一)某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进行财产查,清查前的科目余额表如下:

项 目

借方金额

项 目

贷方金额

现金

2

短期借款

130

银行存款

8

应付票据

60

应收账款

160

应付账款

30

原材料

150

预收账款

32

产成品

300

长期借款

268

长期股权投资

240

坏账准备

20

固定贤产

360

累计折旧

90

无形资产

100

实收资本

460

资本公积

70

盈余公积

90

未分配利润

70

合计

1320

合计

1320

财产清查的结果如下:材料发生清查损失65万元;盘亏一台机器,该机器的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清查结果已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原材料评估净值为95万元;

2.产成品评估净值为270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净值为260万元;

4.固定资产净额评估净值为300万元;

5.无形资产评估净值为120万元。

该企业以评估基准日为调账日;改制后核定的股份总额为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假定该企业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股,且评估增值部分按规定应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净资产折股后,另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对外发行其余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按发行收入的1%向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用,并从发行收入中抵扣,发行款已存人银行。

要求:

1.编制根据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处理的会计分录。

2.编制资产评估结果处理的会计分录。

3.编制沿用旧账折股入账的会计分录。

4.编制对外发行股份的会计分录。

5.计算改制及对外发行股份后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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