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的火灾危险场所应为二类防雷按GB50058-92第4.1.1条及4.1.2条的说法,是否可以认为丙类的仓库,车间均属于火灾危险场所而执行雷规中的这一条。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单选题]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单选题]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单选题]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9.2-1条: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角、墙角、边缘、设备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是否按10m*10m或12m*8m的网格设计?在建筑物立面上明设避雷网格,必需与建筑专业配合并影响里面造型。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单选题]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12次/年或等于0.06次/年的省部级办公楼属于()类防雷建筑物。A . 四B . 三C . 二D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