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案例分析题]

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2014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4年杰西卡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杰西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200

B . 2800

C . 3100

D . 3360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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