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医药材料进口、生产加工及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
2×19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20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甲药品500箱,每箱价款3万元;
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交付产品,甲公司将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至2×19年年末,甲公司已生产出该药品,每箱成本3.8万元。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该药品价格为每箱4万元。
预计无论是否执行合同,销售该药品的销售费用均为每箱0.2万元。
(2)为进一步宣传甲公司品牌形象,2×19年,甲公司自专门机构购入小型医疗器械2800件。每件0.2万元,并于年底分发给各地经销商。
(3)2×19年3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60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三项履约义务。
A产品是单独售价可直接观察,为25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的B产品单独售价为125万元。
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的C产品单独售价为375万元。甲公司通常以2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并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350万元的价格销售。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2×19年4月1日,甲公司开始生产A、B、C三种产品,至2×19年4月30日全部完工,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60万元,职工薪酬分别为20万元、5万元、30万元,分配的制造费用分别为10万元、5万元、10万元;
当日货款全部收到。该项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4)甲公司自2×16年开始,受政府委托进口医药类特种原料丙,再将丙原料销售给国内生产企业,加工成丁产品并由政府定价后销售给最终用户。
由于国际市场上丙原料的价格上涨,而国内丁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形成进销价格倒挂的局面。
2×18年之前,甲公司销售给生产企业的丙原料以进口价格为基础定价,国家财政弥补生产企业产生的进销差价;
2×18年以后,国家为规范管理,改为限定甲公司对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然后由国家财政弥补甲公司的进销差价。
2×19年,甲公司共购进丙原料5000万元。甲公司当年销售这批丙原料的80%,销售价格为政府定价3000万元。
甲公司因销售丙原料形成的进销差价由政府财政拨款1200万元。至年末,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其他资料:除特殊说明外,相关事项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简述甲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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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医药材料进口、生产加工及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br />2×19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br />(1)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协议